近日,泉山区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刑事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施行后,全市首例人民调解员参与的刑事和解案。
《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施行后,泉山区院不等不靠,迅速在检察办案中心设置刑事和解室,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聘任2名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迅速搭建起刑事和解平台。明确职责分工,由第六检察部控申条线负责刑事和解的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刑检部门负责移送刑事和解线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同时,建立会商机制,共同讨论、协商案件实体确定、刑事和解活动程序等问题,确保刑事和解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刑事和解“牵手”人民调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既有利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